原标题:辽宁公布5例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截至2月12日15时,辽宁葫芦岛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对新增确诊病例基本情况及行程轨迹进行如下通报:
一、郑某某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
患者郑某某,女,57岁,家住兴城市金秋园回迁楼,与第5例确诊病例薛某某为母子关系。
2月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11日,被省临床专家组诊断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与第5例确诊病例薛某某最早接触时间为1月19日。其行程轨迹如下:
1、1月19—23日,在家未外出。
2、1月24日11时左右,由长子薛某某驾车到万象市场,由长媳于某某陪同采购海鲜、蔬菜、水果等,12时20分左右返回家中。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1月25—31日,在家未外出,期间无外人到访。家中所需生活物品均由儿子、儿媳采购。
4、2月1—3日下午5时前,在兴城某酒店隔离观察。
5、2月4—7日,在兴城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6、2月7日,转运至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隔离治疗。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初步判定与其密切接触者共5人,均为一起居住的亲属,已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待有关部门排查确定。
二、李某某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
患者李某某,女,81岁,家住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河西B区,与第7例确诊病例杨某某为母子关系。
2月5日,其子杨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患者作为儿子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入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6日和8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9日,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遂被转运至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隔离治疗;11日,被省临床专家组诊断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