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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寓坠亡 房东被判赔76万元 安全保障义务引关注【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1-08 22:57: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

广东广州发生了一起公寓坠亡事件。海南男子邢某某带着妻子和孩子来广州给孩子治病,期间与妻子发生争吵后从公寓坠亡。警方调查时家属承认是轻生,但一年后又将公寓方告上法庭,索赔76万元。

男子公寓坠亡 房东被判赔76万元

2023年4月,邢某某一家在广州海珠区的一家新开张的公寓青寓5楼501房暂住。4月18日入住时一切正常,19号晚上他与妻子通话,因家庭纠纷情绪激动。隔壁租客听到501房内有动静。20号凌晨1点左右,502房的张先生被窗外防盗网晃动的声音惊醒,发现有人低吼“放我出去”,随即拍视频通知房东。十几分钟后,管理员敲门无人应答,进入房间后发现窗户大开,沙发边有两个空酒瓶,防盗栏已松脱。邢某某躺在一楼闸门前,经医生确认已死亡。警方勘验结论为高坠致死,无刑事嫌疑。妻子表示孩子病久压力大,丈夫在争吵后“想不开”。

按惯例,事情本该结束,但一年后家属提起诉讼,认为公寓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审法院判决青寓承担60%的责任,死者自担40%,房东补充赔偿三成。青寓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指出青寓改动了外墙,增加了风险,且现场管理不到位。最终二审改判死者自担60%责任,青寓承担40%,赔偿76万余元,房东在青寓份额内补30%。

此案提醒经营者,即使客人自杀也不能完全免责,同时也要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民法典》规定经营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空间改造后的安全评估和夜间异常情况的及时响应。租赁从业者需要注意窗台防护、外挂设施的安全性和夜班管理制度,确保房屋安全。这76万不仅是赔偿金,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不能因为改造而降低安全性,也不能忽视夜间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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