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福建省建瓯市的34岁已婚男子陆某与22岁的女子齐某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这段关系后来被陆某的妻子黄某发现,黄某将齐某的照片发到了短视频平台上,双方曾因此发生争执。今年2月26日,齐某在与陆某互发多条消息后坠楼身亡。
法院审理查明,陆某与黄某是夫妻关系。2025年10月,陆某与齐某相识,并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11月,黄某发现丈夫陆某和齐某在建瓯市唐朝KTV门口拥抱,随后与齐某发生撕扯,并将齐某的照片发到短视频平台。2026年2月23日,陆某与齐某相约在建瓯市商量分手事宜,黄某也在场,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当天下午,陆某向齐某发送短信表示爱慕及不愿分开的想法,齐某回复“好”。
2月26日凌晨,齐某给陆某发送信息称自己在27楼,并提到如果再发信息就回不到了。陆某回复让她少喝点,自己在家不方便。齐某随后回复说:“明天记得给我收尸就行了”。陆某询问她要做什么,齐某回答说:“我要去死”。当天,齐某坠楼身亡。
齐某的父母随后将陆某和黄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574886.8元。他们认为女儿齐某多次为陆某怀孕,且黄某曾对齐某进行侮辱和殴打,当地公安局还因此对黄某作出过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齐某父母认为,黄某的行为与齐某跳楼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陆某作为齐某的朋友,在明知齐某要跳楼时没有及时到场劝阻、报警,导致了齐某的死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虽曾对齐某实施过殴打及侮辱行为,但这些行为发生在2025年11月、12月及2026年2月23日,距离齐某坠楼的时间并不紧密,也没有证据证明黄某在齐某坠楼前对其实施了新的刺激或加害行为。因此,法院认为齐某父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的行为与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陆某的责任,法院认为陆某已成立家庭仍与齐某保持男女朋友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在交往期间,齐某曾多次表现出可能危及生命的行为,陆某对此有所认识。事发当日凌晨,齐某多次向陆某表示自己处于饮酒状态及身处27楼,并多次表达要自杀的意思,陆某接收上述信息后未采取有效方式予以应对,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负主要责任以及陆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陆某对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赔各项损失85529.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