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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明确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统筹科研方向,参与全球治理,并加大对破坏南极历史遗址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加强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
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明确我国秉持全球治理倡议,坚持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积极参与南极全球治理和相关国际规则制定。草案三审稿同时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南极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南极科研方向的统筹,增强南极科学研究的针对性,提升科研质效,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根据南极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南极科学研究方向,支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社会组织等依法有序开展南极考察活动及相关科学研究。
此外,草案三审稿完善损坏、移动或者拆除南极历史遗址或者纪念物的法律责任,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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