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火车二手烟呛醒起诉铁路部门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今日】《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木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原创文章 » 正文

男子被火车二手烟呛醒起诉铁路部门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22 23:56: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0

男子被火车二手烟呛醒起诉铁路部门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今年2月,李某搭乘一趟K字头列车时,其铺位紧邻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区。下车后,李某持续感到胸闷、咳嗽,并就医诊断为二手烟诱发呼吸道症状。随后,李某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但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李某申请再审,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裁定书显示,李某称一审曲解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义务,忽视了铁路部门未履行健康保障义务的事实。李某认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义务不仅仅是物理层面的安全送达。原审已查明,铁路部门在K988次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了吸烟区,配备了烟具,并通过广播和工作人员引导乘客吸烟。吸烟区与车厢无隔离,空气完全互通,整列火车使用同一个通风系统。李某所在的铺位紧邻连接处,全程暴露于二手烟和三手烟中,出现头晕、咽干、鼻炎发作、失眠、反复呛醒等不适,下车后持续胸闷、咳嗽,就医诊断为二手烟诱发呼吸道症状。

李某还指出,原审依据的是1997年的部门规章,该规章三十年未曾修正调整,与当今社会严重脱节。其“运行超4小时可在连接处吸烟”的内容,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规定冲突,不应适用。

铁路部门则表示,《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现行有效并可以继续适用。李某选择性援引法规,刻意回避了铁路行业的特殊性。

法院经审查认为,铁路客运合同的核心义务是承运人按时、安全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本案中承运人已履行该主合同义务。案涉列车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承运人依据现行有效的铁路行业细则,在车厢连接处划定专属吸烟区域,符合行业管理规范。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超长普速列车实现全车厢无烟。李某凭事后就医记录主张二手烟致其身体损伤,未能排除其他致病诱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损害与列车吸烟区设置存在必然关联。

 

  以上就是【男子被火车二手烟呛醒起诉铁路部门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今日】】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2224622.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