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日本旅游误点黄色网页13万被盗 银行与用户均担责。李某在出境旅游期间,使用手机搜索地图时曾点进跳出的黄色网页。随后,他的银行卡短时间内被89次刷卡消费,扣除退货退款金额后总消费金额为13.4万余元。警方认为其银行卡盗刷符合立案条件并立案侦查,但案件尚未侦破。李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本金13.4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平均分担损失,银行需赔偿李某存款本金6.7万余元及利息。双方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昆明市中院最终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显著增加了手机被病毒入侵或交易验证信息被窃取的可能性,违反了对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的妥善保管义务。同时,银行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识别并防控网络盗刷风险,双方均存在过错。
李某家住昆明市宜良县,于去年7月28日前往日本旅游,并在8月3日回国。7月30日至31日,他的银行卡通过跨行POSP消费的方式,分89次被刷卡消费共13.6万余元,扣除两次退货退款后的实际消费金额为13.4万余元。银行记录显示,7月30日凌晨,李某通过手机银行申请将案涉银行卡与其支付宝签订快捷支付协议,随后又解除该协议。7月31日下午,李某的妻子持案涉银行卡到银行存入10元。
8月4日,李某因发现银行卡中的钱不见了而报案。他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称,自己下载了某浏览器以搜索日本地图,在此过程中点进了跳出的黄色网页。8月26日,警方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李某银行卡被盗刷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侦查。今年6月23日,警方出具情况说明,表示通过反诈平台查询未找到涉及李某银行卡的案件,目前该案仍未破案。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银行在出现非正常网络消费支付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防护机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李某点击不明黄色网页的操作也增加了手机被病毒入侵或交易验证信息被窃取的风险,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双方平均分担存款及利息损失,驳回了李某关于律师费的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尽管警方已立案侦查但未破案,未否定盗刷性质。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点击高风险网页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构成过错。银行系统虽发送短信通知,但未对高频异常交易采取限额拦截、交易阻断或主动核实等安全保护措施,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定平均分担损失,符合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责任划分得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