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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主因杜宾犬伤人被行拘7日【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14 23:15: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

近日,男子刘某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被依法行政拘留。

饲主因杜宾犬伤人被行拘7日

经查,刘某长期存在遛狗不拴绳、不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问题。2025年以来,其因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先后被薛阁派出所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两次处罚均未使其引以为戒。

此次,刘某在重点管理区内携其饲养的杜宾犬外出时,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嘴套,致使该犬伤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禁养犬管理、携犬外出等相关规定。10月12日,刘某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受伤,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涉事杜宾犬已移交城管部门收容处置。

饲主因杜宾犬伤人被行拘7日


法规链接

犬不拴绳、犬只伤人将面临哪些处罚?

一、遛犬不拴绳。携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或牵引绳(链)长度超过1.5米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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