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以为种地是最简单的事,撒下种子等待收成就行了。然而,内蒙古的一桩案件却让人感到五味杂陈。一个本分的农户眼看麦子即将成熟,却不得不亲手毁掉整片庄稼,而争议的核心竟是司法解释中的一个小顿号。

王某是当地一名普通农户。村里对外发包林地时,这块地主要用于防风固沙,合同明确规定只能栽种山杏、沙棘等防护林。这类苗木生长周期长,短期内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没人愿意承包。村干部口头承诺王某可以在林间空地上套种小麦和谷子以补贴收入,王某才决定承包这片林地,并在林间空地种植粮食。

多年来,她一直老老实实地养护林木,没有出现问题。这一季,她在31.7亩的林地里种下了小麦,长势很好,再过四五天就能收割卖钱。然而,恰逢当地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她的行为被认定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人也被刑事拘留。为了争取从轻处理,王某只好忍痛将快要成熟的麦子全部翻耕毁掉,一年的辛劳付诸东流。

案件中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在于2023年新版司法解释中的一句话。条文写的是,林地毁坏的认定标准为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如果把顿号理解为“和”,则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认定毁林;若理解为“或”,只要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不论林地生产条件是否受损,都可以直接定罪。当地办案采用的是“或”的解释,即只要为了种麦子除掉林间杂草,就算破坏原有植被,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