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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已婚男子与年长27岁上海女子相恋 转账17万引发官司【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14 23:15: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0

2023年11月,上海女子陈静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作品,评论区有人夸她“美的人和事激发了我的说辞”。她顺着留言点开对方主页,网友自称“周浩”,两人开始聊天。一个在上海,一个在湖南,年龄相差27岁,但他们经常深夜还在发消息。2024年7月,两人在上海第一次线下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从那天起,到2025年2月27日最后一笔转账为止,整整7个多月,陈静给“周浩”前后转了170080元。这些转账中包括5200、1314、520等带有谐音梗的数字。男方也在七夕那天转过一笔520元,备注“七夕快乐”。

2025年1月,男方表示不想再联系了,恋情结束。一个月后,陈静想再次转账时,发现对方社交账号的注册信息并不叫“周浩”。经过反复逼问,对方才承认自己真名是周宇,“周浩”只是平时用的别名。进一步调查发现,周宇不仅用了别名,还是已婚已育的人。

陈静感到愤怒,认为自己被骗了钱,于是将周宇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全部赠与,退还170080元及利息。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你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对方且对方接受。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陈静的170080元已经分多笔转入周宇账户,法院认定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因此不得撤销。

陈静在法庭上还主张这笔钱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结婚。但法院查阅两人的聊天记录,未发现任何关于结婚的明确约定。法院指出,附条件的赠与需要双方有合意或至少在聊天、备注、录音中有相关证据。广西高院曾处理类似案件,原告声称以结婚为目的,但聊天记录中只有一句“先领证”,法院认定这只是单方面的内心期待,不算附条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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