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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事件落下帷幕 股民终获机会向紫鑫药业索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5 14:30:0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258信息网  浏览次数:93
  历时近三年,曾经轰动一时的紫鑫药业(002118)信披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伴随着中国证监会的一纸罚单,曾经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的投资者,终于可以正式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了。

  昨天,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位知名维权律师均公开表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与紫鑫药业相关的民事诉讼条件已经具备。相关律师事务所将正式启动股民针对紫鑫药业的索赔程序。

  “也就是说,紫鑫药业索赔案,可以开打了!”昨天,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主任告诉北京晨报记者,紫鑫药业这个案子,仅威诺律师所的律师就准备了两年,这至少是一个千万级别的案子。证监会下达的处罚决定意味着,从昨天开始,投资者对紫鑫药业的证券索赔诉讼将正式开始。

  不过,并不是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向紫鑫药业提起索赔。杨兆全律师介绍,只要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并且在2011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紫鑫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申请。

  2011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紫鑫药业以人参贸易为依托,涉嫌和空壳公司自买自卖、隐瞒关联交易、财务造假等问题。该公司当时曾被称作“银广夏第二”。受上述消息影响,紫鑫药业2011年8月16日起停牌。10月19日,证监会介入调查。10月24日,公司复牌后股价应声下挫,仅2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1月6日期间,单边跌幅就高达67%。

  据紫鑫药业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未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针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了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等高管警告、罚款的处罚决定。

  昨日,该公司股价报收于12.1元,上涨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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