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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男性饮酒后入住宾馆 次日猝死 家属索赔62万被驳回【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20 22:05: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

已婚女子王某与男子李某饮酒后入住宾馆,次日王某被发现猝死。李某表示他与王某是情侣关系,当晚二人未发生关系。事后,王某家属起诉宾馆及李某,索赔62万余元。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一审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女子与男性饮酒后入住宾馆 次日猝死

2025年2月2日,某宾馆保洁人员在8827号房间发现王某状态异常,随即告知工作人员,宾馆拨打120和110电话。派出所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经法医现场勘查,排除他杀可能。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载明:“王某,女,于2025年2月2日在某宾馆内死亡,公安机关已进行尸表及相关检验,结合调查、现场勘验,符合猝死。”家属未申请尸检,王某于3月2日在殡仪馆火化。

监控视频显示,2月1日2时32分,王某到前台登记入住并支付189元房费。2时34分,李某进入大厅,前台询问时,李某作出摆手和摇头动作,表示不办理入住手续;王某亦有摆手摇头动作。登记完成后,二人同乘电梯至8827房。2月1日8时58分,李某离开房间。2月2日13时7分,保洁人员从该房间离开;13时29分,民警抵达房间。

保洁人员在公安机关陈述,2月2日8时30分许,其打扫卫生时敲门无人应答,推门看到房内有人后便关门离开。13时许,保洁人员接到前台通知,说该房间房客的入住时间到了。她再次敲门无人应答,遂持楼层卡开门进入,发现女房客全身赤裸,小腿发紫,床单有血迹,当即通知客房经理,经理到场后报警。

李某在公安机关陈述,他与王某相识三四年,发展为情侣并曾发生关系。当日凌晨,二人饮酒后,王某登记入住宾馆,李某一同进入房间,当晚未和王某发生关系。次日9时许,李某醒来发现王某仍在呕吐,王某说是喝多了。他发现床单上有血迹,王某称月经未净。随后,李某离开。此后,李某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未接听也未回复消息。李某以为此事被王某丈夫发现,未前往宾馆查看。

法院认为,宾馆不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未实施侵权行为;未进入房间查看、未主动办理续住手续的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宾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和王某入住宾馆后,并未对饮酒后的王某放任不管,其已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注意义务;王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李某对王某实施了存在过错且与王某死亡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对家属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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