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一家餐厅,一名4岁男孩跑动时无意中碰到了一位女顾客的臀部。监控视频显示,男孩当时右手拿着玩具枪,从大堂往门外跑,经过女顾客身后时,左手下意识地向外挡了一下,接触时间不到一秒,随后继续跑开。女顾客小熊认为这是有意为之,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事件发生在8月26日中午,当时餐厅收银台前过道人多拥挤。男孩的父亲赶到现场后,先口头道歉并表示愿意带孩子去看医生和支付医药费。然而,小熊并未接受这一解决方案,她要求男童父母出具书面道歉书,并写明“保证严加管教”。此外,她还要求一家人出镜录制道歉视频,并提出精神损失费的要求。男童父亲坚决拒绝使用“故意摸臀”等字眼,担心这会对孩子未来造成负面影响。

双方因此僵持不下。相关部门进行了三次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第一次调解时,口头道歉加医药费未能谈拢;第二次因书面措辞分歧而失败;第三次调解仍无果。小熊称自己因情绪激动导致呼吸性碱中毒,需要就医治疗,因此坚持诉讼。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4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意图和辨别能力,因此不构成性骚扰。监护人应对孩子的行为负责,但责任形式应与后果匹配。如果小熊有医疗记录证明实际身体损伤,家长可以承担相应赔偿,但单纯“心里不舒服、觉得被冒犯”要求书面道歉和精神损失费,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低。相反,成年女子对4岁幼童用衣领控制近两分钟,可能涉及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