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22时许,临汾市蒲县薛关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某和郭某某夫妻二人死亡。事故中,薛关镇政府工作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147.01mg/100ml)、超速(限速40km/h实速约52km/h)且夜间未开启车灯,在国道520线薛关村东口与推人力车过路的张某某、郭某某夫妻相撞。郭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也去世。杜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蒲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于8月22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杜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郭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承担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已送达双方家属及杜某某,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目前,张某某、郭某某家属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已向临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临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依法受理并启动复核程序,将对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证据材料和原责任认定依据进行全面审查。

公安机关表示,醉酒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袒护、不降格、不拖延。他们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步推进刑事办案与事故复核工作,复核结论将依法依规及时公开。请广大网民理性看待,尊重法定程序,不信谣、不传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