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启动了一项专项行动,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质量。该行动计划在3年内持续扩大这些群体的医保参保规模,重点提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我国将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各地可根据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缴费年限可以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折算为1年缴费年限。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许多外出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每年断断续续缴纳职工医保,政策允许按月累计缴费年限,以确保零散的缴费时间都能计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规定缴费年限时,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若缴费年限不足,则需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补缴至规定年限。此外,鼓励各地探索将连续缴纳居民医保的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比例根据当地筹资水平确定。
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各地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硬性捆绑。同时,鼓励平台企业针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推行“个人缴费+平台补贴”的职工医保缴费模式,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政策还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并探索按季度、半年或全年预缴的灵活缴费方式。为了方便群众,政策要求打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鼓励各地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参保咨询和缴费指导等服务。此外,推进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用账户资金,方便就医购药和办理参保缴费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