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家轻生父母起诉学校索赔近70万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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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家轻生父母起诉学校索赔近70万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06 22:29: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3

学生肖某在家中轻生,其父母下班后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肖某的父母随后将肖某就读的学校及之前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70万元。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肖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2023年11月的一个周日,正在读四年级的肖某在家中上吊自杀,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肖某死因为窒息。肖某在校期间购买了保险公司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疾病身故给付(每人保险金额60000元),意外身故、伤残给付(每人保险金额60000元),住院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金额20000元),以及意外门诊急诊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金额3000元)。肖某去世后,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绝。

肖某父母认为,学校及相关教职员工应在正常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给予恰当的关心。若学生出现任何影响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异常情况,应主动配合家长采取相应措施,而不是一味批评,导致心理压力过大。被告小学则表示,他们对肖某的离世感到悲痛,但学校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悲剧发生在周末,不在学校管理和时间范围内。学校已开展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单独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中,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还指出,家长主张学生因在校受到老师批评而产生心理压抑导致自缢身亡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学习成绩评价和适当批评是学校教育的正常组成部分,不能简单地将学生在家中的极端行为归咎于学校的正常教育行为。保险公司也辩称,案涉保险为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限额为6万元,而根据原告陈述,肖某的死亡原因是自杀,不属于意外死亡情形,因此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父母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学校对肖某的教育行为存在超出正常范围的批评或纪律处分等违规行为。肖某是在周末非在校期间死亡,不在学校管理范围内,故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学校对肖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应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肖某父母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也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肖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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