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迟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要求,经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结合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延迟开学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延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内高校延迟春季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由各高校研究,报市教委备案后执行。
三、疫情发生期间,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任何线下培训。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规定的疫情应对处置各项举措,切实加强校园疫情防控。要加大对假期留校学生的监测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延迟开学期间,要继续加强学生在家学习指导,进一步增强家校联动,通过微博、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给予在家学生在线答疑辅导,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实现停课不停学。要继续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