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泔水喂猪被正式写入禁令”近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依据8月15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任何养殖场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发酵等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剩余物直接喂猪。这引发了一些人的疑问:散养户用自家的剩菜剩饭喂猪违法吗?这是否是刚刚施行的新规内容?
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章利兵分析称,部分媒体提到据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散养户不得将泔水直接喂猪,有扩大化误读相关条款的嫌疑。至于大家关心的“散养户用泔水喂猪究竟违不违法”,不能“一刀切”下结论,要结合泔水的来源以及有没有重大疫病防控的特殊要求来判断。
媒体报道基于的法律原文来自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第三款——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章利兵指出,该条款规制主体是“畜禽养殖场”,没有涵盖散养户。根据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中规定生猪养殖以年出栏500头以上为规模化养殖场的认定门槛,达不到这个规模的家庭散养户不在前述条款的规制和处罚范围内。
从立法本意来看,这项条款的核心是规范厨余垃圾的合规处置流向,防范规模化养殖场景下大量厨余垃圾无序收运、处置造成污染。散养户体量小、污染风险低,并不是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对象。
散养户用泔水喂猪并非完全没有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这条没有设置规模门槛,不管是规模养殖场还是散养户都需遵守。如果散养户用自家餐桌产生的剩菜剩饭喂猪,并不在该条款的禁止范围内。但如果农户集中收集邻里、周边商户的剩饭用于经营性养殖,则会触发监管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