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正常骑行遭遇“开门杀” 网约车司机被判刑【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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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正常骑行遭遇“开门杀” 网约车司机被判刑【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8-21 23:1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

网约车司机吴某某因违规停车引发“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院认定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乘客赵某某负次要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男子正常骑行遭遇“开门杀”

开车门这样一个普通的动作,竟然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去年12月8日下午2点56分左右,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到环路辅路时,在非机动车道内不当停车,并让乘客下车。乘客赵某某开启车辆右后侧车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导致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随后,姜某某因颅脑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经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正常骑行遭遇“开门杀” 网约车司机被判刑

有人提出疑问:明明是乘客推开车门,导致了“开门杀”,为什么司机反而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被追究刑责?对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乘客“开门杀”的前提由司机创设,吴某某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没有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并提示乘车人开门当心,等于两人共同实施了“开门杀”行为,因此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外,吴某某在禁停路段停车,没有紧贴路边,距离街沿1.5米远,这1.5米的宽度也让后方行人、非机动车判定可以通过。

男子正常骑行遭遇“开门杀” 网约车司机被判刑

今年5月,最高法典型案例显示,董某驾驶机动车在上海某路段停车,副驾驶位的杜某下车开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潘女士发生碰撞,造成潘女士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董某和乘车人杜某负同等责任,潘女士无责。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7万多元的前提下,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再赔偿潘女士32万多元,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由杜某和董某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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