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欠债3万余元不还,其将13万余元偷偷转移,最终被判刑交纳欠款【今日】《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一男子欠债3万余元不还,其将13万余元偷偷转移,最终被判刑交纳欠款【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8-19 23:52: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0

拒不支付法院判决的劳务费,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不仅不主动联系法院,反而玩起了“乾坤大挪移”——把钱转到他人账户挪作他用,最后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惩处!厦门海沧法院昨天发布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苏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罗某、李某劳务费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未履行,罗某、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0月,苏某发现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都被冻结了。上网一查得知是因为上述执行案件被法院采取了冻结措施。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苏某没有选择联系法院,反而继续“按兵不动”,既不联系法院也不履行义务。




2025年12月,苏某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胜诉,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7万余元及利息。苏某为躲避执行义务,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商议使用现金支付或提供他人账户接收钱款。被拒后,苏某进行了一系列“操作”——




他先是提供了一个未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接受了13万余元的欠款,随后迅速将其中12万余元转入自己实际掌握的李某某名下账户,又把剩余钱款转给了其父亲。这笔钱最终被他用于其他用途,导致法院的生效判决一直无法执行。




2026年5月,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于次日向法院交纳了执行款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苏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交纳执行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生效裁判必须履行,规避执行必被追究!




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依法执行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应当配合执行而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执行人苏某不仅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反而心存侥幸心理,通过将钱款转账至他人账户来逃避履行义务,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一男子欠债3万余元不还,其将13万余元偷偷转移,最终被判刑交纳欠款【今日】】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2153515.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