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因此从儿子13岁起,父子俩40年没再见过面。钟某晚年精神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兄弟姐妹出钱出力、买菜送药、陪护照料,直到去世办完葬礼。然而,他留下近200万拆迁款后,那个40年没露面的儿子突然跳出来要求继承。
兄弟姐妹们非常气愤:你40年没管过老人一天,连葬礼都不来,现在却抢钱比谁都快?但儿子钟某丙理直气壮地表示,自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血亲关系不容置疑。双方对簿公堂,钟某丙还主动提出做DNA鉴定,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名正言顺拿钱。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钟某丙40年没尽过一天赡养义务,按说该“少分”甚至“不分”。然而,法院最终还是将180万拆迁款判给了他。兄弟姐妹们出钱出力照顾了半辈子,最后可能只分到一小部分。
类似的情况在上海也有发生。老张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常年在外打工还寄钱,小儿子同城住十年却没探望过。法院判决大儿子分得70%,小儿子只分30%。相比之下,钟某这个案子中,儿子40年不闻不问,结果依然拿大头。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应当少分”,但在实际执行中,血缘关系似乎压倒了一切。
按照《民法典》第1131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但“适当”两个字太模糊,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碰上钟某丙这种主动做DNA鉴定的情况,法官可能觉得毕竟是亲生儿子,多少给点,结果就是“不孝子”拿大头,真正出力的人寒心。我们小区的老李头,三个女儿轮流照顾了十几年,老李头去世后把房子留给了女儿。儿子在外地一年到头不回来,回来就闹着要分遗产,最后法院判儿子分得30%。老李头的女儿们气得直哭:我们伺候十几年,还不如他啥也不干?这种案例屡见不鲜。法律到底保护孝顺的人,还是保护血缘关系?
这判决如果传开,以后谁还敢照顾老人?反正不照顾也能分钱,照顾了反倒可能被骂“抢遗产”。法律能不能更硬气一点?对于那种40年不露面、葬礼都不来的“儿子”,直接剥夺其继承权,别让好人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