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彭表示,去年8月初他与某外卖配送站签订了短期用工协议,明确约定工作至同年8月底。在跑单的前半个月,配送费按每单6元正常结算,但到了结算后半个月的报酬时,他却收到了一张让人困惑的“欠费通知单”。一个月跑了400多单,按约定应有2400余元收入,结果离开时还倒欠公司钱。

学生兼职送外卖一个月倒欠公司200多
配送站给出的扣款理由五花八门,包括跑单时长不够扣款120元、保险费93元、工服和头盔一个月折旧费31元、住宿费490元,还有所谓的“旷工离职罚款600元”。小彭称,自己已经提前一周跟站长说过离职时间,完全是按正常流程离职。但站长表示,此前签订的协议上写着“工期一年”,因此“没干满3个月最低工期,就算旷工离职,罚款600元”。最终,小彭将遭遇反映至当地劳动执法部门,拿回了应得的报酬。
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保安服务公司要求保安邱某等3人缴纳冬季保安服装费,并以夏季保安服装费、雇主责任险费用等名义扣发3人工资各700余元。经过承办法官多番调解,案涉保安服务公司与邱某等人达成一致,就后者被收取的保安服装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向3人分别支付赔偿款1.6万余元。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表示,所谓的“工装费”“住宿费”等项目,如果双方没有对此提前明确约定,也没有实际产生相关费用,一般属于违法扣款。而对于“旷工罚款”等,必须有明确的考勤记录予以证明,不能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