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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作业时遇车祸身亡,3年后家属得知有意外险【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8-07 23:16: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

环卫工人作业时遇车祸身亡,3年后家属得知有意外险,保险公司以“超时效”拒赔;




法院:不知情不构成怠权,应予赔付30万




环卫工人作业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家属时隔数年才得知逝者享有单位投保的团体意外险,遂依法主张理赔。不料保险公司以理赔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赔付。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起保险纠纷,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保险公司向家属赔付保险金30万元。




突发意外离世,家属多年不知投保事宜




2021年2月,滨州环卫工人王秀(化名)在道路作业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王秀作业全程无违规操作,无需承担事故责任,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秀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代理人,通过司法途径向肇事方追责索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但始终不清楚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事宜。直至2024年,家属偶然获悉,王秀生前所属保洁公司已为全体环卫工人统一投保团体意外险,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完全符合保险理赔条件。




掌握相关维权依据后,王秀女儿随即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支付相应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赔:时隔四年已超诉讼时效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对事故真实性、事故责任划分以及保险合同效力均无异议,认可本次事故属于理赔范围,但始终拒绝赔付,核心抗辩理由为诉讼时效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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