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田中挖出的是文物,仍然收购想倒卖赚钱【今日】《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明知田中挖出的是文物,仍然收购想倒卖赚钱【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31 23:29: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

近日,通辽市科左中旗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对牛某某批准逮捕。该案中,涉案人员在明知对方出售的是从田地中挖出的出土文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意图转卖牟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再次向全社会敲响警钟:不仅私自出售出土文物违法,明知是出土文物仍予以收购,同样构成犯罪,法律对此类行为“零容忍”!








法律明确规定:地下文物属于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等均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农田、工地还是其他场所发现的出土文物,其所有权均属于国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私自倒卖文物:法律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打击的是整个非法交易链条——无论是出售方还是收购方,只要参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交易,均可能构成犯罪。收购出土文物,即便不是直接挖掘者,但只要明知或应知该文物系出土文物而予以收购、转卖,即涉嫌倒卖文物罪。






 

  以上就是【男子明知田中挖出的是文物,仍然收购想倒卖赚钱【今日】】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2143826.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