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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法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 强化全链条管理【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30 22:54: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0

7月30日下午,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指出,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这些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此外,这些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民政部:办法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

在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余永龙强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运行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团体的整体效能,影响行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实际效果。近年来,这些机构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机构设置、财务管理、印章使用和重大活动开展等关键环节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等。

为推动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发布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29条,涵盖了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从设立到撤销的全流程。根据《办法》,社会团体需将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管理纳入内部治理体系,确保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专项管理制度体系;必须重点加强财务和印章管理,实现收支统一核算、账户统一管理和印章统一使用,确保“设立必管、管必到位”。

《办法》还规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设立应征求社会团体党组织意见,并征得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向社会公开。这些机构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冠以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外文译名也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活动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全球、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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