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弟追凶27年”案警方撤案 凶手未成年不负刑责【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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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追凶27年”案警方撤案 凶手未成年不负刑责【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30 22:54: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

7月30日,广西贵港的姜佐棉收到了贵港市港北分局下发的撤销案件告知书。告知书指出,警方已经查清了姜佐育被抢劫致死一案的事实,并且抓获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然而,经调查发现,这四名嫌疑人在1999年实施犯罪时均不满14周岁。根据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他们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案作撤案处理。

据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此前发布的悬赏通告,1999年7月16日晚8时许,20岁的贵港高中补习班学生姜某育在市区原南梧公路培仁中学附近路段(现港北区金港大道培仁中学附近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遇害。为尽快抓获嫌疑人,港北分局分别于2020年11月、2021年5月、2023年3月和2025年12月至少四次发布悬赏通告。记者尝试联系港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黎警官了解情况,但对方未作回复便挂断电话。随后,该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联系宣传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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