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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起,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条件分为四类:夫妻团聚:与港澳配偶分居满3年,可携行未成年子女;子女投靠: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港澳定居;子女照顾父母:18-59周岁,父母均60周岁以上且在港澳无子女;父母投靠子女: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港澳子女已成年。公安机关将结合名额与条件依法审批,详情可咨询12367或当地出入境部门。
今天(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的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条件为:
一、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类: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配偶分居时间满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类: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三、子女照顾父母类: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类: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年满18周岁。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根据定居名额和审批条件,依法审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通过移民管理服务热线“12367”或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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