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中学校长,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相差21岁的女教师李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购买虚假结婚证骗得医疗机构技术服务,在某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生育两个孩子。近日,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二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双双获刑,李某因需抚养两名儿童适用缓刑。
判决书显示,张某出生于1962年,系某中学法定代表人、校长;李某出生于1983年,硕士研究生文化。2009年,李某入职张某所在的某中学后,和张某熟识。自2010年起,张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李某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至2023年,张某和李某前往外省某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该手术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二人经商议联系“办证”电话,提供身份信息及结婚证所需照片,用于向医院证明二人系夫妻关系,并成功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后生育两个孩子。
案发后,该假结婚证原件被二人丢弃。2024年9月,张某被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同年10月,李某被民警抓获到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经查,张某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亦明知张某有婚姻家庭,二人仍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明知试管婴儿技术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仍置法律法规不顾,购买使用虚假结婚证,骗得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达到生育的目的。
一审法院指出,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二被告人作为校长、人民教师,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的公共信用和秩序,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也影响到教育行业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后果较为严重。故辩护人关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