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移风易俗工作专班于6月16日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寿宁”发布了一则关于鳌阳镇移风易俗事件的通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移风易俗工作,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并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县乡村共同努力,逐步形成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的共识。
6月11日,鳌阳镇东方商住城一户居民在办理丧事过程中,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宣传劝导,当事人知悉相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但在出殡时,突然出现抬棺走行送葬的情况,并有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该事件暴露出县直部门、乡镇、村(社区)在推动工作中存在宣传劝导不到位、全过程监管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对于在该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何某清(事主)、朱某理(现场引路人员),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分别对两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五日。
仙麟殡仪馆当班驾驶员叶某辉和接尸员何某齐因直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件发生,被县民政局责令全馆通报批评,叶某辉被停职,两人当天行车公里数绩效补贴被扣除,并各罚款200元。
参与该事件的党员、公职人员县道安办何帮贵,县教育局李朝辉、高丽环沿街走行送葬行为,由县公安局党委对何帮贵予以诫勉,县教育局党组对李朝辉、高丽环予以责令检查。托溪乡网格员何邦午也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托溪乡党委的责令检查。
此外,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县教育局、民政局、鳌阳镇、托溪乡以及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宣传劝导不到位、处置不到位受到批评教育。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应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节俭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处置到位,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营造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