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4日,安徽蚌埠80岁的陈某因摔伤导致头胸部疼痛,入住当地某医院7楼外科病房,由其兄陪护。次日凌晨4时许,医院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陈某及其亲属均不在病房。亲属返回后,陈某仍未归。院方与亲属在公共区域及楼层病房搜寻无果。当日上午11时许,亲属在未找到陈某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自动出院手续。次日,亲属向警方报案,但公安机关协助寻找也未获进展。
同年6月5日,医院5楼一间闲置房间传出臭味,警方破门后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经DNA比对确认为陈某,排除他杀。事后,陈某亲属以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索赔17万余元。医院则反诉称,陈尸导致5楼原产房被迫搬迁至6楼,产生清洁消杀、搬迁及装修费用,要求亲属赔偿2万元。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住院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陈某实际并未离院,却在5楼闲置房间内身亡,院方在巡查和搜寻过程中未排查该闲置房间,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即赔偿陈某亲属35040.3元。对于医院主张的产房搬迁等费用,法院认为系其自身管理疏漏所致,驳回反诉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