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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家中遇害案律师:不认可精神鉴定,家属申请重新鉴定【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16 23:09: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0

6月16日,“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表示已申请二审出庭。

女子家中遇害案律师:不认可精神鉴定

2024年6月9日,王紫雅在成都遭同栋住户梁某某持刀袭击身亡。案发当日,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其住所外徘徊,王母通过物业联系保安黄某乾到场处理。王紫雅开门询问时突遭梁某某连续捅刺10刀。

6月15日,王紫雅母亲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希望媒体明确表述“家里面”而非“家门口”,并坚称凶手的精神病鉴定报告是造假的。她表示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因为一审时梁某某未被判死刑正是因为那份精神病鉴定报告。她认为这份鉴定报告是人为造假,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受害者母亲还提到遭受大面积网络暴力,称这些行为是有组织且有幕后指使者的。她提供了收费聊天录音等证据,并已提交给警方。

开庭前,王紫雅的母亲哽咽喊话:“若她不死刑,下一个无辜的生命是谁?我是一个妈妈,他们低估了一个妈妈的力量,我绝不退缩。”代理律师表示将坚定地站在紫雅妈妈身旁,为紫雅及其母亲讨回公道。

据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同小区35岁女性住户梁某滢捅刺致死。司法鉴定认为,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一审期间,梁某滢一直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称其杀人行为是“正当防卫”,随身带刀是为了防身。

一审庭审过程中,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出庭作证,认为被告人自知力缺失,表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2025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认为,梁某滢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此后,梁某滢不服一审判决,并以“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且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而受害人王紫雅的母亲也对“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仅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不认可,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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