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近年来电视剧(网络剧)行业愈演愈烈的演员署名排序之争,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今日向会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
《通知》指出,演员应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将主要精力投入艺术创作,不以署名排序干扰正常创作秩序;演员及其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引导粉丝理性追星,不以署名排序为由制造舆论对立,坚决抵制因署名排序问题引发的网络攻击与非理性行为。
《通知》明确,演员署名实行分类管理,应根据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不得随意修改、增加其他名目。需说明的是,上述类别仅适用于有明确角色对应关系的演员。
《通知》强调,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署名按照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如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通知》要求,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应采用“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不得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等。
《通知》说明,以上各项内容,如遇特殊情形,制作机构应向通知发起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