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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赊账356万 这笔账谁来还 公章管理漏洞惹争议【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09 22:12: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

2021年至2024年,安徽定远县刑侦大队37岁女民警闫某艳,持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13名个体户赊购烟茶酒,累计诈骗15人约356万元。尽管闫某艳已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多名受害个体户至今仍有数百万元货款未能追回。当受害人找上公安局时,得到的书面回复是涉案合同系闫某艳私自制作并私盖公章,属于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无支付责任。

女警赊账356万 这笔账谁来还

这一回应引发广泛争议:手握警徽加官印的执法人员,是否应该由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动辄数百万元的赊欠款面前,群众的损失该由谁埋单?

从2021年5月起,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闫某艳以“刑警大队要招待用酒,先赊账,过后统一结”的名义,在滁州当地个体户中建立了“信用”。商户黄保后与闫某艳合作时间最长、受害金额也最重,双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甲方签章处盖着“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总金额444万元,截至案发仍有199万元未返还。其他商户如闫虎、志强等人手中拿的是闫某艳手写的欠条。还有一名辅警鲁某,因闫某艳以招待用酒为名让他垫付2.4万元而受害;甚至还有一位居民黄某,被闫某艳以“消除酒驾记录”为由骗走了价值3.7万元的白酒。

以单位公章背书、以公职身份担保,商户们很难不相信这样一位穿警服的“大客户”。有受害商户事后回忆说,闫某艳每次都穿着警服来谈生意,态度平和、出手大方,自己从未想到这是陷阱。而这样以“赊账”名义进行的诈骗,一骗就是四年。

2024年9月,闫某艳被刑拘。2025年7月,案件由明光市法院异地审理,闫某艳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查明,闫某艳共计诈骗15人,累计金额约356万元,而整起案件涉及金额近700万元,截至宣判仍有356万元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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