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约房”作为一种新业态越来越常见。在浙江宁波,一位房主将自己的闲置住宅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短租,没想到却被邻居起诉到了法院。房主对此感到不解,认为自己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房子。

张先生在宁波市江北区购置了一套住房。房屋交付后,他将房子作为“网约房”使用,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接受不特定人员的预订。这一做法很快引发了同楼邻居的不满。邻居认为,这种行为导致小区外来人员增多,夜间扰民现象频发,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此外,入住人员身份难以核实,给小区治安和消防带来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张先生在没有获得邻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外经营,因此被邻居告上法庭。争议焦点在于张先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改变房屋性质。张先生认为这只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出租,而邻居则认为这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要求张先生恢复住宅用途。法院认为,与普通出租房相比,“网约房”的对象是不特定主体,具有流动性和随意性。出租的时间段较长,而“网约房”通常是按日或按小时结算房费,并提供有偿使用的消耗品及打扫维护服务,实际上是一种经营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