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一起举报违法寄烟的案例。河北某地一名市民发现有人邮寄了40多条名牌香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且可能是无证买卖,于是向当地烟草专卖局举报。涉案香烟被查获并拍卖,但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其遭到被举报者的威胁。举报者投诉后,当地烟草专卖局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他希望私了,但被拒绝。
目前尚不清楚是哪个环节泄露了举报者的信息,但当地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员的做法给人一种嫌疑较大且希望私下解决的印象。这种泄露行为是否偶发,还是以前也发生过甚至经常发生?泄露者与被举报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勾连?是个人泄露还是单位知情甚至安排?这些问题都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举报是一种对发现违规和违法行为有重要作用的行为,但举报者承担了较高的被报复风险,因此特别依赖相关部门的保护。如果受理举报的部门不注意保护举报者的信息甚至主动泄露给被举报者,会使举报者陷入腹背受敌的境地,这可能影响举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务人员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