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规则,对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稳步健康发展及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授权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制定该办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落地实施。
《办法》涵盖了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调整范围,强调了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规定了参与各方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办法》规范了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加强了交易者保护,明确了交易者适当性标准和账户实名制要求。对于衍生品经营机构,提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规定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条件。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办法》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各相关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需符合《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关于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中国证监会将另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