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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届满 偷拍学生还能当公务员吗【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14 22:52: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近日,南京审计大学一名在校研究生顾某某因涉嫌偷拍女生隐私,引发关注。有网友发现,顾某某事发前已被相关单位拟录用为公务员。5月13日,媒体拨通该公示名单上的监督电话,询问顾某某是否会被清出拟录用名单,工作人员回复,目前正在处理中。

南京审计大学在不到一天时间里,从发现舆情、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到通报调查结果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彰显了对学生违法失德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那么,开除学籍处分是否会直接使其丧失公考“上岸”资格?其是否还有入职公务员的可能?

公示期届满 偷拍学生还能当公务员吗

公示期届满 偷拍学生还能当公务员吗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所谓拟录用人员,是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并予以公示的人员。虽说考察工作一般在公示前完成,但考察结束后、正式入职前出现开除学籍处分,不应排除在条款约束之外。按照当然解释原则,高等教育就读期间,涵盖从入学至毕业的整个在校阶段。换言之,顾某某一旦被校方开除学籍,招录机关理应据此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


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全程分为七大流程,从发布招考公告到最终审批备案,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流程。在任一环节查实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情形、不符合招录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随时取消其报考及录用资格。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明确,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是成为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之一。公务员任用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道德品行存在严重瑕疵者,本就不具备公职人员基本从业底色。顾某某偷拍女生隐私、窥探他人私密空间,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品行败坏,更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为严守公务员队伍准入底线、保障队伍纯洁性,从情理与规制层面,其都大概率无缘公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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