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留给后世最重要的一笔遗产,便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翻开这部1200多页的判决书,就像推开一扇沉重的历史铁门。门后,是日本自1928年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中国、东南亚及太平洋等国家和地区发动的一系列侵略战争,是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累累罪状。今天,我们沿着它的章节,一点点把它读懂。
法理
日本的侵略行径持续十余年,波及整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对生命财产造成前所未有的摧残。面对这样严重的罪行,中国、美国、英国等11国法官通过审判的方式,对策划、发动、执行侵略的日本战犯施以惩罚,同时向世界发出警示:发动侵略者必将被追责。
判决书开篇便清清楚楚地宣告了这场审判的法理基础:“本法庭之设立,是依据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以及1945年12月26日的莫斯科会议,并将其付诸实施”。
面对被告提出的“事后立法”“侵略战争本身不犯法”等狡辩,判决书一字一顿地援引纽伦堡法庭的意见:“‘法无规定者不为罪’的格言,并不是对主权加以限制,而是一般的正义原则”,“这种战争在国际法上是非法的,策划和实行这种会产生不可避免可怕后果之战争的那些人,这样做就是在犯罪”。

部分东京审判检方人员的合影
证罪
判决书认定,被法庭控告的全体被告与其他人等,共同拟定和执行了对外侵略战争阴谋,“使日本取得对东南亚、太平洋及印度洋,以及该地区内与其接壤的国家或岛屿之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了占领中国,日本对中国“持续进行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侵略并占领了许多中国领土”,从而建设一个“以皇国为核心、以日满华坚强结合为基础的大东亚新秩序”。这些白纸黑字,把所谓“自卫”“解放”的谎言撕得粉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