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骑行人生命安全,从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将从“倡导”变为“强制”。不戴头盔会带来哪些风险?发生事故后责任如何划分?如何挑选合格头盔?

新条例中,原先“鼓励佩戴头盔”的相关表述调整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法律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法制支队民警指出,以下三种情形均属于“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未在头部佩戴乘员头盔(含随车携带但未佩戴),或未系紧系带、佩戴不牢固;佩戴的头盔发生过较大撞击事故,已明显不具备保护性能;佩戴的头盔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45条,违法者将面临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罚款金额虽不大,但真正的法律风险远不止于此。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镇胜提醒,自5月1日起,不戴头盔不仅属于违法行为,更可能在事故损害赔偿中使骑乘人承担不利后果。即使不戴头盔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如事故责任在对方),但一旦因未佩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造成本可避免的死亡、残疾或伤情加重,这部分“扩大的损害后果”将被认定为骑乘人自身违法行为所致。在民事赔偿中,由轻伤升级为重伤所产生的额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法院可能不会判令事故责任方承担,只能由骑乘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