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2日,重庆綦江的刘某某带着家人购票进入某景区游玩。门票每张25元。谁也没想到,这次“亲近自然”的旅程会变成一场流血的噩梦。

刘某某在景区里走着时突然想上洗手间,但没找到厕所,于是离开游览步道,钻进了路边的竹林。看到竹林里长着不少新鲜竹笋,他心动了,弯腰私挖了一些,准备带回家。就在他准备走出竹林、临近步道的时候,脚下一个踉跄,被地上凸起的竹笋绊倒,整个人面部朝下摔了下去。一根尖锐的竹笋直接插进了他的鼻腔。

家人们见此情形吓坏了,报警并叫来救护车,景区工作人员也赶来帮忙。刘某某被送到当地医院急救,被诊断为鼻腔贯通伤、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鼻黏膜撕裂。他在医院住了9天,医疗费花了26280.65元。出院后,他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面落叶堆积、竹笋根部裸露、没有防护措施等,于是把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6万余元。

景区在法庭上辩称,刘某某并非在游览步道上受伤,而是擅自脱离游线,进入非游览区域采挖竹笋。景区入口和沿途都设有游客须知,明确写着“严禁在景区内采挖野菜、树根、竹笋”。景区是自然景观,不可能对每一根竹笋都装护栏或贴警示。游客自己违反规定去挖笋,摔伤了只能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