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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因父去世停播被起诉违约 家庭变故引纠纷【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6 23:28: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0

网络主播工作期间,因家人病重去世无法继续履约,被签约公司诉至法院索赔高额违约金。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12月,主播陈某与芜湖某传媒公司签订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其直播业务的包装与推广,陈某在指定平台进行直播。合同履行期间,陈某突然失联,影响了传媒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多次联系未果后,以陈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停播事出有因。她作为女儿,在父亲病情突然恶化后,放下工作照顾家庭,直至父亲去世,期间无力继续直播。承办法官核实了陈某提交的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材料,确认情况属实。陈某认为自己并非无故停播,不应支付违约金;而传媒公司则认为,尽管亲人去世值得同情,但违约事实已经发生,应承担违约后果。

为避免一判了之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优先选项。调解过程中,法官向陈某解释契约的重要性,虽然处于人生至暗时刻,但应与公司沟通,一直失联、停播确实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法官多次与公司沟通,详细说明陈某的家庭变故,引导公司从情理角度重新审视诉求。

经过多轮沟通,公司表示,虽然前期投入与预期收益确有损失,但考虑到陈某正经历人生重大变故,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大幅降低违约金数额,并给予陈某较为宽裕的履行期限;陈某对公司的体谅表示感谢,并承诺分期履行付款义务。

近年来,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频发。此类案件既涉及契约精神的维护,也关乎个体从业者的生存发展。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违约行为背后存在家庭重大变故这一客观原因。调解并非回避违约责任,而是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这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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