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工作期间,因家人病重去世无法继续履约,被签约公司诉至法院索赔高额违约金。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12月,主播陈某与芜湖某传媒公司签订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其直播业务的包装与推广,陈某在指定平台进行直播。合同履行期间,陈某突然失联,影响了传媒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多次联系未果后,以陈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停播事出有因。作为女儿,在父亲病情突然恶化后,她放下工作照顾家庭,直至父亲去世,期间无力继续直播。法官核实了陈某提交的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材料,确认情况属实。陈某认为自己并非无故停播,不应支付违约金;传媒公司则认为,尽管亲人去世值得同情,但违约事实已经发生,应承担违约后果。
为避免一判了之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选择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陈某释明契约应当严守,虽然处于人生至暗时刻,但应与公司沟通,一直失联、停播的确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多次与公司沟通,详细说明陈某的家庭变故,引导公司从情理角度重新审视诉求。
经过多轮沟通,公司表示,虽然前期投入与预期收益确有损失,但考虑到陈某正经历人生重大变故,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大幅降低违约金数额,并给予陈某较为宽裕的履行期限;陈某对公司的体谅表示感谢,并承诺分期履行付款义务。
近年来,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呈多发态势。此类案件既涉及契约精神的维护,也关乎个体从业者的生存发展。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违约行为背后存在家庭重大变故这一客观原因。调解并非回避违约责任,而是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