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男童被虐待致死案为何判死缓 判决依据解析【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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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男童被虐待致死案为何判死缓 判决依据解析【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1 22:48: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4月21日上午,“3岁男童被父亲女友虐待、故意伤害致死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赵雨蝶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于法院为何做出此判决及赵雨蝶导致3岁男童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进行了详细解读。虐待罪是指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则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赵雨蝶在两个月内通过多种方式虐待黄某某,致其体表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已达轻伤一级。考虑到赵雨蝶虐待的对象为3岁幼童且虐待次数较多,法院对其在法定的二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幅度内从重顶格判处了二年有期徒刑,即便她具有坦白情节也没有从轻处罚。

对于赵雨蝶导致黄某某死亡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赵雨蝶明知拍打、用力拎甩一名3岁幼童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依然实施相关行为,直接导致黄某某死亡。从行为特点、危险程度及其在黄某某昏倒后即刻送医抢救的表现来看,赵雨蝶主观上并不希望黄某某死亡,而是具有伤害而非杀人故意,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设置存在差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故意杀人罪的基本档法定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法定刑设置的差别体现了两者在主观恶性和罪责程度等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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