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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前合规部总经理违规炒股 被罚没140余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4 15:12: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6

财联社(上海,记者黄一灵)讯,屡禁不止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又有新的案例。

1月7日,证监会官网放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北证券前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綦韬作出罚没14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违法买卖股票。

东北证券前合规部总经理违规炒股 被罚没140余万元

财联社记者观察发现,这份罚单虽然是2020年才挂网,但实际发文时间是2019年12月5日,也就是说,该罚单发文时间是在新证券法发布之前。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仅证监会就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就开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最低6万,最高达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监管出手,罚没140万

这起违规炒股案件的主角名为綦韬,自2004年5月起任职于东北证券,2004年11月19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在东北证券稽核审计部担任总经理,2013年12月至证监会调查期间在东北证券担任职工监事。

据证监会调查,綦韬在2010年11月17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利用李某账户,违法买卖等股票,交易金额7154.68万元,盈利70.04万元。

资料显示,李某为綦韬直系亲属,李某的证券账户于2010年11月17日开立于国信证券长春解放大路营业部,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同名交通银行账户,上述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綦韬。“李某”证券账户从2010年11月17日开户至2014年10月10日,由綦韬实际控制和使用,账户的交易由綦韬决策并实施,委托下单电话为綦韬平时使用的手机号及其办公室电话。

财联社注意到,綦韬违法买卖的股票包括隆华节能等,其中,于2011年9月上市隆华节能现已更名为隆华科技。2011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隆华节能累计涨幅为114.4%。

东北证券前合规部总经理违规炒股 被罚没140余万元

证监会认为,綦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也许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也许者以化名、贷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证监会会决定:没收綦韬违法所得70.04万元,并处以70.04万元的罚款。

东北证券前合规部总经理违规炒股 被罚没140余万元

目前,綦韬已从东北证券离职。财联社从中证协网站获悉,綦韬的离职备案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其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亦处于离职注销状态。

2019年证监会违规炒股共开出8张罚单

证券从业人炒股虽是监管红线,但一直都屡禁不止。

据财联社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仅证监会就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就开出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最低6万,最高达两千万元,所涉及的券商包括东吴证券、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莞证券、浙商证券、开源证券、申万宏源、东北证券等多家公司。

罚款金额最大的为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一案,辛宏文操作母亲证券账户,三年时间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亿元,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证监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1093.93万元的罚款,共罚没2187.86万元。

此外,粗略统计,各地证监局起码对三家以上券商分支机构开出罚单,系证券从业人员私下炒股或代客炒股。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证券法再次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操纵股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亦被罚

今日(1月7日),证监会还公布了另外三则行政监管处罚书。

一则是关于恶性操纵股票行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明利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军等人专门组织操盘团队,利用32个账户,通过自买自卖等异常交易手法,制造该公司股份交投活跃假象,借机减持股份,大额套现。决定书显示,林军等人被重罚17亿。

第二则是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90后的私募基金投资总监陈湖平,利用其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与其父合谋操纵多个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产品账户交易相关股票,趋同成交金额合计35164.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693.89万元。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陈湖平罚款10万元。

第三则是个人的违法行为罚单。经证监会查明,陈亚发控制账户组交易“罗平锌电”,持股比例达到5%后,陈亚发未报告和公告且未在限制交易期内停止交易,存在违法增持行为,共处于33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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