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陕西省渭南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7”一般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详细介绍了2025年11月7日发生在太洲矿业的透水事故。当天凌晨4时30分左右,该矿蒿岔峪PD68副井主巷斜井500米1#平巷158米处,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发生透水事故,导致井下11名工人遇险,其中9人安全升井,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431.5万元。
事故发生地点并不在《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嵩岔峪甘斜凹西坡金矿6万吨/年地下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所规定的范围内。早在2025年3月8日,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时已发现此区域存在违规施工行为,并下达了停止施工的执法文书要求停工整改。然而,从2025年11月1日起至同月6日白班结束期间,PD68项目部仍在该区域擅自施工,岩脉探巷总进尺达到100米。
2025年11月6日傍晚6点左右,PD68坑口项目部经理高某安排班长王某带领十名工人下井作业。次日凌晨4时30分许,朱某星等两名工人执行启爆后不到一分钟,作业现场突然断电,同时强大的水流冲击波将背向来水方向的朱某星冲到斜坡底部后失联。岳某红驾驶三轮车运送渣土时也被急流冲倒而失联。随后,部分井下人员沿斜坡道向上逃生,王某则带领其余六人通过连接PD58坑口的天井逃生。经过救援,岳某红和朱某星分别于11月10日和13日被找到,但均已不幸身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太洲矿业违规进行爆破作业引发老空水透水;间接原因包括太洲矿业对外包施工队违规作业监管不力、陕西秦安百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太洲矿业爆破作业项目部管理不到位以及涉爆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等问题。朱某星因缺乏安全意识且无相应资质冒险作业,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丧生,调查组建议不予追究;王某违规组织工人超出设计范围施工并实施爆破作业,虽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但在自救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避免了事故进一步扩大,因此建议免于刑事责任但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因在设计范围外违规组织爆破作业,同样负有主要责任,调查组建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