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年近七旬的徐阿姨将亲生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索要15年来“带孙费”共计36万余元。

画面中这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就是原告徐阿姨。2025年12月,她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梁先生告上法庭。在徐阿姨的陈述里,儿子梁先生是一个毫无家庭责任感的人。自孙女小梁出生以来,梁先生从未尽过父亲的抚养义务,都是徐阿姨为孙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的开支。

据了解,徐阿姨早年和丈夫离婚,梁先生自幼和母亲共同生活。即便是后来梁先生结婚,他也是带着妻子和徐阿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还算融洽。一直到2010年,梁先生的女儿小梁出生了。徐阿姨表示,儿子梁先生自小梁出生之后就没有尽到过父亲的责任,孩子的各项开支几乎都是由徐阿姨承担。到了2014年,梁先生和妻子离婚后,就更是撒手不管了。

但梁先生一方描述的情况有所不同。梁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梁先生的女儿小梁是2010年4月份出生的,刚出生时,徐阿姨和梁先生及其前妻都居住在一起。虽然徐阿姨作为孩子的奶奶对孩子的抚养有一定协助,但直到梁先生和前妻2014年7月份离婚时,主要都是梁先生和前妻对孩子尽主要的抚养义务。梁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前妻则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抚养费,梁先生在拿到这笔钱后,便立即转给了自己的母亲。梁先生一方在庭审中表示,那时他的收入只有每月三四千元,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到了父亲的抚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