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的季先生的母亲因左腿骨折在常州一家医院接受了手术,植入了钢板螺钉和克氏针。2017年,她再次入院进行二次手术以取出这些植入物。术后报告称钉子和钢板已完整取出,并且清点无误后进行了缝合。尽管医生表示手术成功,但患者术后出现了腿部无力、走路易摔倒等后遗症。
直到2025年,当季先生的母亲到另一家医院做检查时,才发现其左腿内仍残留有螺钉。季先生认为这是前次手术遗留的问题。面对质疑,涉事医院承认是医生个人失误所致,但不认为这构成医疗事故,提出愿意免费为患者再次手术取出螺钉,并赔偿4500元营养费。然而,季先生对此处理方案并不满意,随后向常州市卫健委投诉。该投诉被转至新北区卫健局处理,但迟迟未收到明确答复。
后来,在相关部门介入下,新北区卫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是否将此事件定性为医疗事故需由专业机构来判定,他们将尝试进一步调解。最终,医院与患者达成了新的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