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四姐今年50岁,在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经营着一家卤菜店,主要售卖手撕兔。因为她在家中排行老四,邻居都习惯叫她“四姐”,所以她的店也被称为“四姐手撕兔”。这个名号在街坊邻里间越来越响。

2025年,扬州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刘四姐侵权,理由是“四姐手撕兔”中的“四姐”字样侵犯了该公司的“四姐”注册商标权,并索赔50万元。刘四姐感到委屈,她认为自己使用的是自己的名字,不应构成侵权。她反诉对方恶意主张知识产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6万元。

刘四委回忆,2016年她推着小车在中和镇上卖卤菜和手撕兔,生意并不好。后来生意逐渐好转,她租下门面,家人也来帮忙,陆续开了几家分店,实现了家族式经营。2017年,她注册了“xx中和四姐手撕兔”的商标。店名的由来简单,因为她在家排行老四,大家都叫她“四姐”。

扬州某餐饮有限公司提出,自2009年起,李某某在重庆经营“四姐老火锅”,并于2011年注册取得三枚“四姐”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方便食品”、第35类“广告销售”及第43类“餐饮住宿”。2016年,该公司受让取得上述三枚“四姐”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们认为刘四姐的店铺大量使用“四姐”字样,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