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这在世界上尚属首次。专家认为,这一举措立足于中国生态治理实践,回应了时代需求,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立法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绿色低碳发展是我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策略。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治理视野从末端治污扩展到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体系,通过法治手段推动生产、消费方式变革,从根源上预防生态环境问题。
王灿发指出,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可以整合循环经济、能源转型、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分散规定,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形成“治污—护绿—促转型”的三维协同格局,使生态环境治理更具系统性和整体性。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独立成编可将“双碳”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从政策目标上升为刚性法律制度,确保产业、能源、消费等重点领域的绿色转型,满足人民群众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