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是一名舞蹈主播,2022年她与成都一家MCN机构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机构支付给她7万元的签约费,并对之后的合作形式、直播内容和直播时长等做了详细约定。
合作过程中,MCN机构运营人员多次要求赵女士尝试“擦边”内容,指导她跳“性感、幅度大的舞蹈”,并教唆她以此引导观众刷礼物。赵女士的账号因此多次被封禁,最终自2023年4月1日起完全停止直播。机构随后将她告上法庭,以擅自停播违约为由,要求返还签约费,并支付高额违约金及律师费。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赵女士返还签约金,但驳回了机构的高额违约金请求。
2022年7月,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赵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提供直播平台支持、短视频拍摄、人气打造等全方位运营服务,并支付了7万元签约金。协议明确要求赵女士每月直播天数不低于25天,每日时长不低于5小时,月总时长不低于135小时。
然而,合作不到一年,赵女士的直播表现频频未达标。除2022年11月外,其余月份均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且自2023年4月1日起完全停止直播。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群发送警告函,要求其继续履约,但赵女士未予配合。
面对公司的违约指控,赵女士表示,自己是古典舞方向的主播,但在合作过程中,公司运营人员多次引导她进行“擦边”直播,建议她穿着显身材、跳幅度更大的舞蹈,甚至引导用户通过刷礼物获取私密互动。这种低俗直播导致她的账号多次被平台封禁。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她尝试与机构协商解约,并提交了与运营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女士在2022年10月后直播时长持续未达标,且自2023年4月起完全停播,构成违约。但同时也查明,原告运营人员在直播内容指导中存在明显的低俗引导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扰乱了直播行业秩序。法院认为,考虑到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有过错,且原告运营行为本身存在不当引导,不宜支持其违约金诉求。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赵女士需返还签约金7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20万元违约金及6000元律师费。
案件主审法官指出,该案是司法对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擦边”直播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典型案例。判决为所有从事内容创作的机构和个人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经营活动不能只看商业利益,更必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MCN机构作为内容运营方,负有管理和引导责任,若为博取流量诱导主播进行低俗直播,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基于这种违法行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也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