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于2008年5月起入职加多宝公司担任业务代表。加多宝公司称,2012年8月至9月期间,公司开展促销活动,规定经销商购买100箱搭赠4箱。但孙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变更促销活动为买100箱搭赠5箱,同时伪造客户签字虚报费用,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营销部奖惩管理办法》。公司故于2013年7月将孙某辞退。孙某认为加多宝公司违法将其辞退,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加多宝公司上述规章制度制定时未经民主程序,不能据此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裁定加多宝公司支付孙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加多宝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加多宝公司当庭称,他们的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属于公司经营权的范围,并称将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孙某同意仲裁结果,坚持说没有见过公司的上述规章制度。他还否认擅自变更公司的促销政策。他说,买100箱搭赠4箱是基本的营销政策,公司还规定买300箱再多赠2箱,买500箱再多赠4箱,买1000箱再多赠10箱。孙某称,最后算下来,相当于就是买100箱搭赠5箱。对于被指伪造客户签字虚报费用,孙某称部分单据是他代签的,但他已经把公司给的奖励给了客户,他没有据为己有。
因双方还需要补交证据,法官宣布延长举证期限,择日再开庭。